赦免她,不用处死刑?
处死她,照律法规定行事?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
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
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
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他们还是不住的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他。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那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她说:主啊,没有。
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8:3-11)
犯奸淫,是何等见不得人的事。
犯这罪的人,多半都是尽量避开人的眼目,在暗中做这事。
很不幸的,这妇人,是『行淫时』被抓的。
也许,这妇人是晚上行淫时被抓的现行犯,法利赛人等白天时才将之抓来耶稣面前。
也许,这妇人更惨,是白天时被抓的现行犯。那可能表示她强烈的欲望,连等到晚上都等不住,在白天就犯罪了。
按律法,没什么好讲的。
犯罪就是犯罪!
行淫一次是犯奸淫罪,行淫一百次也是犯奸淫罪,
反正奸淫罪一次和一百次都一样,都是处死刑………被众人用石头丢死!
这是旧约律法明明白白的规定,
而旧约律法是上帝赐下的,是上帝的命令,本来就要遵守。
违反上帝命令的,依照规定被处死刑,有什么好说的?
更惨的是,主耶稣明明白白教导过众人一个震天撼地的观念: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
连心中犯奸淫,也等于犯奸淫罪,
更何况这妇人,是现行犯,罪行这么明显,更是罪无可赦、毫无留情的余地。
这么淫荡的妇人、不知羞耻的女人,被人用石头丢死,
有什么好可怜的?有哪里值得怜悯?
自作自受,被公义的上帝处份而已,不是吗?
更何况,犹太人从小就要接受宗教教育,
摩西五经大家都熟悉,
十二岁以后就算成人,要自己完全负起责任了。
这女人,也知道旧约律法的规定,
明知故犯,那更是罪加一等,死无足惜。
面对这样的妇人,自称为上帝儿子的耶稣,如何处置?
赦免她,不用处死刑?
那岂不是否定上帝自己颁布的律法?
岂不是叫大家都不用遵守律法、把上帝的话当耳边风?
更何况,耶稣自己很强调不能废弃律法: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
而且,从这妇人的犯行来看,有哪一个角度,可以容她活下来?
从旧约律法来看、从现行犯来看、从不知羞耻来看、、、,
根本没有赦免的空间!
处死,是唯一出路。
处死她,照律法规定行事?
可是,主耶稣来到这世界,祂自己这样说:
『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2)
『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太9:13)
『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太9:12)
祂不断表达出那种慈悲怜悯,祂不断当罪人的朋友,和罪人同桌吃饭。
『是税吏和罪人的朋友』(太11:19)
『和税吏并罪人一同吃饭』(太9:11)
如果,祂的作法和那些法利赛人一样,那这样,祂那么多与众不同的教导,不过是假冒而已,骨子里根本和法利赛人传统的教导一样。
主耶稣怎么做?
祂不讲话了!
在这么明确的证据之下,在众目睽睽之下,在众人对这淫妇明确的指控之下,在众人的期待之下,
祂竟然选择不讲话。
在人类充满理由的控诉中,
上帝竟然选择沉默不语。
慌了手脚?
不知如何回答?
被法利赛人的诘问困住了?
无法自圆其说了?
当众人继续不断逼主耶稣表态时,
主说话了: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他』。
但是,也就只有这么一句话。
主耶稣没说那妇人有罪,也没说那妇人无罪。
有罪、无罪;处死、不处死;
是众人等待的答案。
可是,主却是这样的回答,竟答出这种不是众人等待的答案。
主耶稣面对这妇人的罪行,在众人的控诉里,祂直接诉诸『每个人的自省』。
身为基督徒,我们都无法逃避主耶稣这句话。
这句话,不是对别人讲,不是对当时的法利赛人讲,
正是对你、对我、对我们每个人直接的问话:
『XXX,你若是没有罪的,你就可以先拿石头打他』。
谁有资格定罪?
谁有资格作最公义的审判?
你?我?检察官?法官?
还是绝对公义的上帝?
我们有哪一个,敢保证自己是绝对公义的审判者?
我们有哪一个,敢像上帝那样保证看到人心最深处的隐情?
检察官、法官说有罪,就真的是真正有罪?
检察官、法官说无罪,就真的是真正无罪?
我们有那个人能看透人心隐密处?
没有审视这些隐密处,我们敢确保自己绝不冤枉罪人、能做出绝对公义的审判?
在宇宙间唯一至高无上公义的审判者,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面前,
这妇人还再等另一次的审判。
没错,法利赛人走了,众人走了,不敢丢她石头了。
但是,主耶稣绝对有资格丢她石头。
因为,祂正是那绝对公义的审判者。
主耶稣如何处置?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主耶稣宣判她有罪,要依律法处死刑?
不!
主耶稣宣告她无罪,不用悔改?
不!
主耶稣宣告的,是『不定她的罪』,不以律法来处这妇人死刑。
这样的上帝,是公义的上帝吗?
这淫妇犯罪之后,律法该受的惩处,就这样算了?
公义在哪里彰显呢?
在这里!…………主耶稣代替这淫妇,在十字架上被上帝惩处,流血受苦而死。
『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
主耶稣并没轻忽罪,更没说这妇人无罪。
罪,就是罪。
但是,因着爱、慈悲与怜悯,
主耶稣担起了我们每个人的罪,代替我们接受律法严格的惩处。
如果没有爱与怜悯,上帝的公义,只会让每个人都活在祂的惩处与愤怒之下而已。
『我们因你的怒气而消灭,因你的忿怒而惊惶。
你将我们的罪孽摆在你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你面光之中。
我们经过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诗90:7-9)
当上帝追究罪孽时,我们有哪一个,能自称为义,在祂面前站立得住呢?
求主帮助我们,使我们学习主耶稣怜悯的心肠。
求主恩待我们,使我们常思念祂的怜悯与慈悲,
让我们也将这样的怜悯与慈悲,施展在其他人身上。
让慈悲与怜悯,从我们心中流出,开始医治这块受伤的土地。
靠主耶稣替我们受死的宝血,我们才能享受上帝赦罪的恩典。
愿上帝将这恩典也赐给这块土地,拯救这地上的罪人,一如拯救我们一样。
奉主耶稣的圣名求,
阿们。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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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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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真的好啊,
起码看完之后,
心情平静许多,
对照前一篇,
整个就明了起来了。
这边讲的是恒常的道理,
我却硬要在这边求一个现世的做法,
确实是看的不够长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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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KC at 2006年11月13日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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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您好:
其实,这些文章,都是我最近被上帝严厉管教后,
所深深生出的领悟与感受。
我是个很没有怜悯的人。
嫉恶如仇、公事公办。
我很严格要求自己,虽不会那么严格要求别人,但对别人的错与软弱,我通常不会怜悯。
很不幸的,上帝不喜悦我这样。
这些经文,都是我很熟悉的。
但很不幸的,要在最近眼光被上帝修剪之后,
我才更进一步发现原来主的爱是那么大,原来什么叫怜悯。
我才发现,自己是那么差劲、冷血,原来自己和主耶稣的爱差那么多。
在很深的痛苦中,我尝试把自己所感受到的经文意思,表达出来。
这些,都是一个被上帝修剪,用泪水与痛苦来写作的人的心声。
上帝对基督徒的要求,是很高的。
祂不准我们沾染这世代的不洁。
我很期盼基督徒不要等到上帝的管教时,才开始发现自己的缺失。
毕竟,那已经是很痛苦的事了。
愿上帝祝福您,保守您在这邪恶的世代中的心怀意念,
也使您在这黑暗的时代,能像明光一样照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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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6年11月13日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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