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0日星期五

基督里的自由

约翰福音8:36「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成为基督徒,是全世界最幸福的事情了。因为我们没有后顾之忧。
我们在天上有一位父,祂看顾我们的一切,连我们的生命气息也在祂手里。
祂亲自检选了我们作祂的百姓,这是永不收回的名分。
因为这个缘故,我们不必担心我们会不会因为一点不好的表现,而被上帝抛弃。
(话说回来,事实上我们不好的表现又岂止一点,难道真以为自己的行为可以达到完全的地步吗?)
不必刻意去「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西2:20)
因为这些世上的小学,不能叫我们换得救恩。
而且这样苛刻己身,只是在建立自己的「宗教功德」而已
换言之,就是「做心安的」,只是自我安慰而已。没有什么效果。
但正如经上记着:
「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西2:23)
因此,当基督叫我们自由,我们就真自由了。
这自由,就在于我们不会因为做或不做任何事情,使得救恩失去了。


举例来说:
假设我在公司里头上班,当一个雇员(奴仆)。每天都会兢兢业业地工作,被主管骂也不敢回嘴。因为我知道我需要这份工作,倘若忤逆了主
管,很可能就会被解雇。
可是当我一回到家里,父母问我:「孩子阿,今天的工作怎样阿?」我很可能就会顶一句话:「不要吵我,很囉唆、很烦耶」
难道是主管比父母重要吗?难道是主管跟我比父母来得更亲吗?
我想并不是这样,乃是我们在公司里「没有自由」,但在家里有。
因为在公司里,我们会失去职位,所以颤兢,没有说「不」的自由。
但在家里,不论做什么,我们都知道父母总是爱我们的,他们也不会因此登报断绝亲子关系。所以我们「胆子就比较大」,也就是有自己的自由。


所以当天父的儿子叫我们自由,我们就是「永远住在家里」(约8:35)
是上帝国里的一份子,永不被撇弃。


既然我们有自由,不用守那些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
那是不是我们就可拿可摸可尝呢?
是!也不是!
没有任何人可以限制我们的自由,
但我们的自由却要受限在自己对其他弟兄姊妹的爱心之下
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论及吃祭拜偶像之物的事一般
「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8:13)
我们若愿意自我限制,乃是为了不叫「弟兄跌倒」,而非不叫我们自己跌倒。


知道有一些弟兄姊妹因着害怕引来邪灵,而刻意不拿、不吃、不穿某些东西。
我想这是有些矫枉过正。
台湾确实是一个瀰漫着「泛灵论」的地方。有着一大堆习俗禁忌
例如最常见的「七月普渡」
要买东西祭拜、晚上不可以出门以免撞邪、不可以到海边玩以免被水鬼抓走.....
另外属于平常日子的则有:
买房子要看方位、装潢要照风水、结婚双方不可以相差三岁、要安太岁....
这些都是民间宗教趋吉避凶之法。连嘴里不信鬼神的知识份子也难免俗跟相信。
但我们是上帝的儿女,已经得到自由。也就是不必依赖这些外力的自由。
不必依靠可做什么、不可做什么的规条来论吉凶。
因为天父的儿子已经叫我们自由,我们就真自由了!


那我们的自由,是不是就可以随心所欲了呢?
是!也不是!
因为「主若愿意,我们就可以活着,也可以做这事,或做那事」(雅4:15)
但是我们有自由却不可以犯罪。
这不是一件很难理解的事情。再以刚刚的例子来讲:
我们在家里有自由,不怕被逐出家门。难道我们就可以咒骂父母吗?
不但绝对不能咒骂父母,还要孝敬他们(这是带应许的诫命!)。
因此我们的自由,是以爱为界、以善为界。


要记住我们基督徒的身体乃是圣灵的殿(林前6:19)
天父的儿子给我们自由,乃是要我们以这自由来荣耀神!
我们所行所想,都是为了这个缘故。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20)


我们唯一当惧怕的只有主耶稣所说的
「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
其余的,不论是「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做什么的」(路12:14)或是「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弗2:2)
都不是我们该怕的。正如经上记着:
「小子们哪,你们是属神的,并且胜了他们;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约一4:4)
因为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我们的生命气息是创造者的赏赐(徒17:25)。
故我们务要为荣耀上帝而所想所做。
这是我们得到自由的目的。


作者:韦伯




﹡﹡﹡﹡﹡﹡﹡回應本文前請先按此﹡﹡﹡﹡﹡﹡﹡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