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终道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创一:27)
神既然造男造女,男女异性成为配偶是神创造的旨意(创二:18)。不但对人是这样,对所有动物也都是这样(创六:19)──挪亚进方舟时,动物是一公一母进入方舟的。同性成为“配偶”不但反自然,也侮辱了男女神圣的婚姻之配合。
现今有些人认为各个人有权选择他自己的“性取向”,人人可以选择他是否喜欢跟异性发生性关系或跟同性发生关系,应顺其自然,尊重各人的性倾向。究竟同性相恋是否自然,还是强词的掩饰?圣经认为两性相合是最自然的。反之,就是逆性而行。试分点论述如下:
一.圣经怎样看同性恋?
圣经明说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创一:27),又使男女结合成为夫妇,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当然男女结合是最自然的“取向”了。圣经明文以同性交合是神所憎恶的罪,又是逆性而行的恶欲。如: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他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利一八:22-23)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一:26-27)
这些经文不但指出同性恋是可耻的罪,也警告这等人要“在身上受这妄为应得的报应”。这种罪是神特别憎恶的,且将同性恋跟与兽淫合看作同类的事。
二.教会研讨同性恋有何目的?
所有的研讨都表示那是还没有结论的问题。若已经有结论的问题,仍要拿来讨论,除非作为一种教导的方式,否则就是要翻案的意思。那种“讨论”等于审核神的话。圣经既已经那么清楚的告诉我们,而教会的传道人和信徒,要重新讨论神所已经定罪的,那是意味着教会要利用人间的哲理,与世俗的潮流,设法推翻至高神的判决,要用人的见解否定真理的权威!诚然讨论可以成为一种教导的方法,但在这人文主义的观念不断侵蚀人的思想的现代社会中,任何讨论,已经先存否定神已明明定准的结论,而故意容许各种人间的道理误导在真道上肤浅的人,又助长那些贪爱世俗的人凭“多数”的声音埋没真理,使人迷失,被误导而不自觉。彼拉多要定主耶稣死罪之前,先问当时犹太群众的意见,结果“他们便极力的喊着说,把祂钉十字架”(太二七:22-25),于是“他们的声音就得了胜”(路三:23)。
今日的传道人和基督徒应小心的思想,我们有甚么权力可以审判至高神所已判定为罪的事?是谁给我们这种权柄?若“研讨”的结果,多数人认为圣经错了,那结果会是甚么?最好的结果不过是会有一部份“信徒”附从同性恋者;另一部份反对;又有一部份采取中立态度。“观点与角度 ”又再成为一切争论的标准,至高神的旨意,只可以在被人看为更高的人权之下,由审判主退居待判的犯人的地位上了!难道这就是今日教会走出教会框框,承当社会责任吗?不少查经小组用研讨方式时,忽略了寻找明白真理的态度,而不知不觉的把自己当作不学自明的圣经审核者,结果未因研经受益,反而招损,常是“没有结论”甚或不欢而散!
人权与民主,已渐被反基督者用做敌挡圣经真理的兵器了!
三.男女之性传统是生理自然形成
不少哲学家,医学家,政治家,心理学家,聪明人…等会创设新名词,使许多人不知不觉被误导。等到你发觉那是误导人的用语时,已经有不少人接受了他们的谬论。“性取向”正是现代最令人迷失的用词。他们说各个人应有权自己选择他所喜欢的“性取向”,且说这是基本人权;我们不该受传统观念约束,先有了一个成见,认为同性恋是反常的;应该顺其自然,各人选择他自己所要的。这话听来似乎有理,其实似是而非!
男女之结合必与男女两性有关,男女两性的生理器官不同,性情有别,是神创造的自然现象。所谓传统观念,是生理自然形成的,不是人为而蓄意构成的。反之,蓄意宣传同性相恋相交,正是反自然的人为产品。
并非只有人类纔有男女两性。所有牛马猫狗,狮熊虎豹,禽鸟昆虫,无论家畜或野兽,都有雌雄二性。异性相交是全人类公认的“自然”现象。若有人要设法使雄狗与雄狗交合,雌狗与雌狗交合,那必然是反常,反自然。
究竟同性相恋相交是否正常,自然,或反常,不自然,只须向你自己家中的猫儿狗儿学习。牠们虽没有研究过心理学,人类学,政治学,哲学,更不明白甚么是选民心理学…,却能够毫不偏袒而诚实的告诉你,怎样纔是最自然的“性取向”!人类在物质文明大跃进中,却在道德文化上大倒退了!
四.同性恋的受苦者
由同性恋而引起的艾滋病(不治之症),使许多无辜的人受累。应用爱心帮助受害者是理所当然的。但藉此而颠倒是非黑白,利用无辜受害者应得支持之理由,宣扬同性恋之道理,又归咎于别人不尊重人权。那是巧妙的误导,倒行逆施,炫耀人欲之横流。自然的男女两性相爱,无须人为的宣传,自古以来自然如此。惟有反自然的“性取向”纔需要人为的大力鼓吹,甚至对天真儿童灌输。“性取向”教育,其实就是同性恋教育,显然是少数人要将自己的观念误导年幼的孩童。这种行为,比历史上任何恶毒的“洗脑”更反人性,终必助长这可怕的狂潮,而成为人类的灾祸了!
五.性解放与物欲
现代人的性自由与性解放,深受四十至五十年代金赛博士(AlfredKimsey)的影响。他先后在一九四八年出版“男人性行为”,与一九五三年出版了“女人性行为”两本调查报告书,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对男女关系的观念大受影响。那些原本主张性开放的心理学家,虽知道金赛的调查报告并不正确,仍采用为支持他们的主张。这五十年来,男女婚姻破裂日增,男女两性关系更趋向放任,不能自约。在西方社会中,十五岁的少女未有性经验,可能被同学讥讽为没有魅力。正如圣经所说:“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那时,人要专顾自己,…不能自约…任意妄为…”(提后三:1-5)。
另一方面,现代极端物质化的观念,也深受物质科技进步的影响。以往以为是道德,品行,精神心理方面的问题,现在也变成身体上脑电波,神经系统反应所引起的问题了。换言之所谓道德或情绪方面的问题,也是人体中的器官与细胞所产生的生物,化学,物理的反应与“信息”传达的问题而已!所以人的欲念激动,贪求无厌,也都不过是各种人体的生化作用的原故。这样人根本没有所谓犯罪或道德的责任存在。这不但完全否定了灵魂的存在,也否定人对自己罪行应负的责任。人不过是极端复杂的生物,化学的有机体而已!至于怎么会有这么复杂的有机体生存世上,那是 “大自然”的事。这种纯物质的学问与智慧,加上“性”的过分开放,摧毁了以夫妇专诚相爱为基础的家庭根基,使许多稳固的家庭破碎。不少人有三四次离婚经验,而他们的儿女可能有第四,五个父亲,他们无法明白“家”是甚么?于是人们又训练大批心理学家,辅导那些被爱与欲伤害了的心灵,安置许多失去父母的儿童和少年…这正被圣经所说世人“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一:22)而言中事实上人若肯自约节制,他身体上的各种生化反应和激动,会因而消退而受控制,这样的人可以不做欲望的奴隶而作欲望的主人了!他们可以享受更完美安详的人生。
六.极端个人主义与人权
极端的个人主义,使人愈来愈自私,“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竟已成为现代人的人生观!所谓人权只是“我”的人权,并不理会别人的人权,赞成妇女堕胎,正是根据这种人权的解释:胎儿是我的,所以我有权决定取舍。就像我的头发,要剪就剪,要留就留。但胎儿不是头发,是另一个生命。他为甚么没有权生存?这观念跟奴隶时代的主人一样,奴隶是我的,我要杀就杀。甚至有说胎儿还不是人,那岂不是比奴隶还不如,所以我可以随意决定他的生死?
强烈的个人主义,一向是西方的文化,可惜中国人搞西化,多半先学坏的,好的可能完全不理。华人基督徒应以自己生为中华民族感到光荣,因为我们已经有五千多年优秀的文化历史,有很紧密的家族观念。五千年的文化经过历史一再重复的吸取了教训,自有其精华留存的价值。把旧式封建的专制而不合理的家庭思想予以清泸,去芜存青,我们的文化仍有许多优点。物质文明的进步,并不意味着是精神文明也当然进步。中国人以有学问的人必然有高尚人格道德,因中国人的教育,德育与智育兼顾;但西方的教育,人格德行可能与他的高级学位或专业知识全然无关,不应盲目跟着走。
从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的自信心尽失,崇外,从外,媚外,惧外的心理意识日深,因而在崇拜西方科学的先进之中,不知不觉以为他们的个人主义,放任纵欲的“文化”也当作先进的人生哲理。极端的个人主义与人权,仍需经历史的考验,就像一种新发明药物,还需相当时日的试用,才可以真正确定它正面医疗功效是否胜过它负面的副作用。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权,使最亲密的夫妇关系都变得只求自己欲的满足,所谓爱情只不过是欲的包装而已!在结合之初,早已各自争取有利的经济权益,一旦有了新欢,反目无情,吃亏的一方,被看作愚蒙的弱者而已!这种人生观,使人心灵更觉空虚,更缺乏安全感!增加许多缺乏父母的爱顾的问题少年,社会更不安,这种自由放任的人生观何以见得是“先进”?
从前听见瞎子跟着瞎子走,两个人一同掉在坑里的笑话,现代人比古人在这方面“先进”得多了,因为现代有不少睁着眼睛的人竟跟着瞎子走,而且比领他们的瞎子还先一步掉进坑里呢!
七.转向真自由吧
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隶…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八:34,36)。世人以为放纵私欲是自由,主耶稣却认为放纵肉欲是受罪的捆绑,不是享受,是痛苦。物欲追求,像个“无底坑”永远填不满。为着满足肉欲,人们要不断寻找新的刺激,新玩意,结果把幸福变成痛苦。基督徒应明辨黑白,在这潮水向低流的世代中,赶紧按照圣经真理,建立基督徒独有的美满婚姻家庭,纔可以使黑暗中的人转向光明,使在罪中被捆绑的人得以自由。凡要脱离罪的捆锁的,可到耶稣这里来,祂能使接受救恩的人得着真自由,真解放。
“食色性也”诚然是神按祂的创造所赋与人的自然规律。但在撒但权下的人──“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徒二六:18,约壹五:19),对肉欲已失去自我约束的能力。原本正常的欲已变成反常的私欲。原本人是欲的主人,但现今人做了欲的奴仆。世人需要一位使他作为新造的人的救主──耶稣基督,惟有在基督里可以成为新造的人,因为祂是生命之主。祂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今日人类真正的需要不是不断去满足那填不满的欲壑,而是虚心求生命之主,给我们胜过邪情恶欲的新生命!
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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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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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身感受到同性恋的危机~正一步步侵入到我们的生活与下一代
真实改变的人太少~要花的时间也太久了~
若遇上有同性恋问题的人~自己和教会能在这方面有多大的能耐支撑下去?
更令人感到失望的是~一些支持同性恋的势力竟然出自某些基督徒与教派~
把人权扩大高举到超越真理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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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阿婆 at 2007年04月16日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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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几天,园地中在讨论同性恋的问题,有一些感想。首先,我想先弄清楚定义:什么是同性恋?是指1.同性间的爱慕心理?还是2.同性间的性行为?我先假设是后者来进行讨论。
我认为同性性行为并不是什么特别的罪,因为它只是十诫中"不可奸淫"的其中一种表现而已。若从正面论述,被允许的性行为,仅能发生在异性夫妻之间而已。除此之外,都是有问题的。但这也是被认为是非常保守的说法。
为什么今天会讨论同性性行为的事情?我觉得的是历史进程的结果,也就是所谓"保守思想"逐渐松脱的一环。怎么说呢?现在我们讨论同性性行为是否合理正确,可是在以前的主流问题却不是这个,而是"是否可以有婚前性行为"。但如今有谁在讨论婚前性行为?现在的广告宣传是:要记得做好防护措施,拒当小妈妈。彷佛这种事情现在已经是"流行行为",凡是反对的人都应该进博物馆去当活化石让人参观。因此,婚前性行为已经不是什么主流冲突了,因为冲突几乎结束了。现在的冲突在于"同性性行为",因为这件事目前引起的争议较大。我看,假以时日,等这件事情又告一段落了,接下来大概是讨论"几岁以下的性行为可以除罪化",因为目前对于未成年的性行为尚有法律处罚。又或者是"人兽之间是否可以有性行为",因为这也是人的"自然倾向"的一种。所有的讨论,目的都在于把"不可奸淫"这个条文弄得宽松一点。
现今这个时代,正在朝着一个方向前进,就是"没有神的绝对自由"。这个立论基础是一切辩论的基础。「你想做什么都可以,你是自由的,你爱干嘛就干嘛。反正又没有碍到别人,没有人可以管你。所有的标准都是权威压迫,你要打破一切权威,解开你身上的一切礼教束缚。因为这些不是你本性中的东西,而是被邪恶的政府、传统所灌输洗脑而来的。你要想起来你的自由,你是你行为的唯一标准,你就是神!」
但不幸的是,耶稣的教导却是更为严格的。"不可奸淫"不只是性行为而已,连"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5:28)"。这是与潮流完全相反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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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慕道友~ at 2007年04月16日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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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还想提一件事,就是「人都是罪人」,异性恋者并非就比同性恋者更高贵圣洁。因为有外遇的、包二奶的,绝大多数都是异性恋者。但这也是犯了"不可奸淫"的诫命。我反对异性恋对同性恋者的歧视行为。难道你想要拿石头砸同性恋者吗?但我更反对"因此就认为同性性行为是正常"的想法。
我们都是罪人,要哀衿而勿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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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慕道友~ at 2007年04月16日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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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一件事情,
神说了就算!
千古不变!懂吧?
我从不接受说:圣经是两千年以上的产物,应该随时代而改变!
没这回事儿!
基督教歧视同性恋?
我觉得有问题!本来就错的事情,怎么能说成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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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Silent Bridge at 2007年04月17日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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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Silent Bridge 您好
我同您是一样的想法。不过可能是我响应时没有写清楚,所以让您误会了。
「歧视」这词,我想可以从两个方向来判读。
首先是我上述的回应。我所谓"反对歧视",系指反对将同性恋「者」视为不洁净的,避之唯恐不及。也反对讥诮他们。除了那些敢浮在台面上大剌剌鼓吹同性恋的那些"前卫人士"以外,据我所知,一般有同性爱慕心理倾向的人,尤其是男性,多是很低调的。因为很容易招来无谓的攻击。例如:娘娘腔、人妖等等辱骂。我想我们也不是要加入这个"丢脏话石头"的行列,对吧?!但我认为,「圣经明示同性恋是罪」,是已经相当清楚可见了。没有什么可辩驳讨论的余地。这是该坚守的立场。
这就是我第二个谈「歧视」的角度,也就是不信者口中的「歧视」。一般非基督徒在不认识上帝、不承认圣经权威的前提下,自然会觉得「基督教歧视同性恋」。人家爱跟同性发生性行为,这是自由,干你们什么事?而这一个「歧视」,我想才是Silent Bridge的回应所批判的部分。
我觉得这个问题(或冲突),最大的争执点在于:相不相信圣经的权威性。
相信,自然就是圣经为准;不相信,那就是以人的自由为判准。
不过我还是有个问题想请教大家,就是我想先弄清楚定义:什么是同性恋?是指1.同性间的爱慕心理?还是2.同性间的性行为?
每个人使用「同性恋」这个词,其所意指的内涵都有所差异。我想还是把定义给弄清楚,讨论起来比较容易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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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慕道友~ at 2007年04月17日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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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性恋乃是指发生在同性之间的恋情。恋情随着时代与区域而改变本身的意义。恋情原是指男女彼此恋幕﹐想要长相厮守﹐建立家庭。慢慢地转变成肉体上性欲上的恋慕﹐或者是形而上的情感恋慕。现在泛指同性间的性关系或婚姻。
2. 同性恋的负面影响。
2a. 社会上不再有下一代﹐否则就会有弃婴、贩卖人口的潜在问题。特别是男性必须要抢女性的孩子﹐为了下一代于是要允许「肉体出轨」﹐除非使用人工受精(这个目前还是很贵﹐而且还是有人道争议)。
2b. 卫生上性行为滋生疾病﹐因为必须使用代替品﹐使用代替部位﹐于是造成下体的伤害和疾病。
3. 有些真理是千百年不变的。时代的潮流未必正确﹐而且时代潮流常常是短暂。当世界大战时﹐大家都唱「从军乐」﹐但是有谁真心喜欢死伤残疾、颠沛流离。把酒笑谈世事浮沉﹐却又不能有所作为﹐那是南北朝的清流人生。但是圣经指出神爱世人﹐指出人类历史的轨迹﹐指出圣灵激动人彼此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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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Big at 2007年04月18日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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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EAR 慕道友
您言重了,想先跟您澄清一下,
小弟的留言并非针对您,如有冒犯,请海涵!
小弟的意思只是说,
在圣经里已经说穿了,
同性恋是罪,既然如此,
自然没有所谓的「歧视」问题~
我的意思大概同您所言,
对基督徒来说,罪就是罪,没啥好辩驳!
未信者对于基督教或者基督徒这方面的解释或看法,
很自然就变成基督教对同性恋的「歧视」问题,
您说的好,「圣经的权威性」!小弟深表赞同!
前年开会友大会,提出圣经应该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
竟然是位传道人,当时心里听了真的觉得很难过!
小弟自认信仰还浅薄,但起码还不敢质疑圣经的权威与 神话语的权柄....
只能多替他们祷告了....
再提一次嘿,小弟真的没有针对您的发言有啥意见喔!
只是对于当今社会对于「基督教对同性恋的看法」这件事情,
有点想法而已,如有冒犯,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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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Silent Bridge at 2007年04月18日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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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Dear Silent Bridge 您好 ^_^
您误会了,我并没有被冒犯的感觉 ^_^
上篇的响应,只是在您的响应的基础上,再把事情讲得清楚一点。我想只是算是您响应的续篇而已。
很抱歉让您有这样的误会。我想这也许就是网络文章的缺点之一吧。就是看不到发言者的语气、表情,所以容易造成误判。
因此,有的时候我期盼我能把一些容易造成混淆的词句,讲得更清楚一点(也就是把定义下清楚)。这样的好处是可以避免讨论失焦,致使流于各说各话。
总而言之,我并没有任何受冒犯的感觉。请您不要介意。^_^
愿我们在这里,彼此都能在真道的学习上,同蒙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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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慕道友~ at 2007年04月18日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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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支持同性恋的人allen:
这里不是欢迎各种异端邪说都可以来尽情发言的讨论区。
对我们文章或观念有意见,
请自行去「我们的」网站讨论区写作发表高见。
请阅读:我们本站的声明
支持同性恋的回应,本人一律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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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04月28日 07:48
﹡﹡﹡﹡﹡﹡﹡回應本文前請先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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