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星期二

异端定义探讨(二):狭义与广义的定义

异端狭义的定义:信了不能得救。
异端广义的定义:错误的观念或教导,使教会分裂。

三、 有没有比较简单的定义?
异端的定义很多很多。
问题是,有没有比较简单的?
我尝试归纳出两种简单的定义,这两种,刚好方便我们做异端方面的探讨。
一、 广义的
异端就是『错误的观念、看法或教导,引起教会分裂』
二、 狭义的
异端就是『信了不能得救』


广义的定义,我在上面已提过。
现在说明一下狭义的定义。
我们知道,异端的定义很多。
以广义的定义来看,很多都是异端。
但是,如果从得救的角度来看,那些符合广义定义的异端,他们就不能得救吗?
这是很严肃的问题了。
如果,那些异端所信的东西,是不能得救的,那么,他们根本就不是我们的「弟兄」。
但是,如果那些异端所信的,虽然错误,但是依然会得救,那么,他们依然是我们的「弟兄」。


我们有谁,能保证自己所信的所有内容与观念,都是绝对正确无误?
难道我们信仰观念有一些错误,就不能得救吗?
难道我们必须保证自己一切信仰观念都正确,才能得救?
当然不是这样!
问题是,观念错到甚么程度,才会不得救?
这就是狭义的异端定义,所要解决的问题。
依照狭义的异端定义,只有信了不得救的,才叫『异端』。
那些所信虽然错误,但是依然得救的,就称为『极端』。
这种『异端』、『极端』的区分,并非圣经定义,但具有参考价值。
它所解决的,是用来判定谁得救不得救,谁不是弟兄。


四、 异端的定义实际使用时的困难点
刚刚提过圣经的观念。
问题是,甚么叫做『错误』的观念或教导?
既然能说那是『错误』,表示有『正确』可以做基准。
问题是,何谓『正确』?何谓『错误』?
谁能保证自己的观念绝对正确?
一样的圣经经文,哪种解法才是正确?
对许多教义上的观念,哪种才是正确?
一样说信基督教,但是,你信的和我信的,是一样的吗?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大家在评断异端时,会有一些基本信经出来。
这些信经,不是圣经,但却是归纳圣经所得出的结果,而且常是当时用来对抗错误观念的。
比方说:使徒信经,就是最最基本的异端评断标准。连这信经都过不去,就表示对方所信的内容,与我们所信的不同,是异端。


但是,单单『使徒信经』就够了吗?
当然不是!
使徒信经有讲上帝是三位一体吗?
没有!
使徒信经有清楚表明耶稣的神人二性(百分之百的人,也是百分之百的神)吗?
没有!
因此,早期教会面临很多关于上帝与耶稣的错误观念时,不得不召开会议,由众教会来讨论大家所接受的观念到底是甚么,会议的结果就成为其他的信经。


目前,众教会所一致公认用来评断异端的信经有三:
1. 使徒信经。
2. 尼西亚信经。
3. 亚他拿修信经。
这些信经,已经基本上(不是全部)表明我们所信仰的内容。
使徒信经是最基本的信仰告白。
尼西亚信经与亚他拿修信经,则表明了『三位一体』、『耶稣神人二性』。


用『信了不能得救』的角度来看,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是:
1. 罪与救赎………透过耶稣基督
2. 信仰的对象:信错对象,当然无法得救。信那个上帝?那个耶稣?是三位一体的上帝!是神人二性的耶稣!上面三种信经,大致都在强调上帝与耶稣的重要教义。


这也大致上就是在台湾影响力很大的蔡丽贞老师所强调的三个基本标准:
1.基督论──基督的神人两性
2.三一论──神是父子圣灵三位一体
3.救恩论──惟有耶稣基督的受死才能除去人类的罪


同时,这样的归纳重点,也大致正是前华神沈介山院长的四个基本标准中的前三个:
1. 耶稣基督的终极启示(救恩论)
2. 三位一体的上帝观(三一论)
3. 基督完整的神人二性(基督论)
4. 因信称义。(蔡丽贞老师没提这一点)


五、 因信称义在判别异端一事上的重要性
基本上,基督教与天主教,大致都一致承认『信耶稣得救、三位一体的上帝、基督的神人二性』这三点。
但是,基督教与天主教,还有一个很重大的差异点:因信称义。
天主教他们经正式会议,已经判定基督教的因信称义是错误的教义。
基督教认为天主教错误,很大一部分也是因为天主教反对因信称义的教义。


请留意,如果判定异端的标准,没有『因信称义』这一项,
那么,我们可称天主教徒几乎都是得救的。
而且,坦白说,我想问基督徒:
为何您不去改信天主教?
因为,很多基督徒的观念,其实和天主教是一模一样的,只是名称不一样而已。
很多基督徒以为他在信基督教,其实不是,他信的是天主教,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


天主教其实并不太减少圣经中的东西,反而是增添很多的东西。
向上帝祷告还不够,还要透过向马利亚、历代圣徒祷告,由他们代替我们向上帝祈求比较有效;
信耶稣还不够,要加上耶稣的画像与雕像来拜;
因信称义还不够,一定要加上好行为才能确保得救;
圣经无误还不够,还要加上教宗无误;
很多很多,都是外添一大堆东西。
有位牧长描述天主教,我觉得非常贴切:
天主教就像拥有很珍贵的珠宝,但却用一大堆破烂布把这些珠宝包起来。结果,很多信徒到后来已经不知道布里面的珠宝,以为外面那些破布才是信仰的重点。
另一方面,这种外添的情形,也违反了圣经一贯强烈的主张:
不可增添,也不可删减。


因此,区分天主教与基督教很大的一个重点,就是『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是基督教很重要很重要的核心。
以我个人的观点而言,我认同沈介山院长的观念:
必须纳入因信称义。
天主教徒,如果相信因信称义,那他就是得救的,否则就不得救。
基督教徒,如果相信因信称义,那他就是得救的,否则就是不得救。
毕竟,因信称义的道理太重要了,这样的观念,是基督教信仰很重要的柱石。
罗马书、加拉太书,在在都在强调因信称义的道理。
我实在无法刻意避开这些重要而强烈的经文。


六、 因信称义的定义?
因信称义难道还有定义上的不同吗?
是的!
基本上,可以分成两大类:
1. 唯独因信称义
只要信耶稣,就称义了。信主之后的行为,不影响得救的份位。终其一生,都是唯靠因信称义。
2. 因信称义加上靠行为保全(因信称义+因行为称义)
信耶稣只是称义的第一步。信主之后,行为可以影响得救的份位。因信称义只在信主之时有效,之后必须靠好行为来保全自己得救的份位。
天主教徒,基本上比较认同第二点。
基督教阿民念路线(含约翰韦斯利),主张第二类。
基督教马丁路得与加尔文路线,主张第一类。
基督教历史上的多特信经、韦斯敏斯特信条,就强调只有第一类才正确。
我认为只有第一类才正确。
但是,第二类信徒是否就不得救?
我不确定。


七、 广义与狭义异端定义的使用原则
再复习一下广义与狭义的定义。
狭义的异端:信了不能得救。
这部分的检验标准,大致为四点,至至少也要符合前三点:
1. 只有信耶稣,罪才得赦免,才能得救。
2. 上帝是三位一体。
3. 耶稣是完全的神人二性。
4. 因信称义。
只要通不过其中任何一条,就是异端,信了不能得救。


广义的异端:错误的观念、看法或教导,引起教会分裂。
在这个标准之下,任何错误不合圣经的观念,而且引起教会分裂时,都是异端。
像否认原罪、主张自己才是真教会、主张不守安息日都不得救、、、。


同时记住广义与狭义的异端定义,是非常重要的事。
狭义的定义,可以让我们确认对方所信的东西,是无法得救的。
不符合狭义的定义,表示对方根本非我们弟兄。
广义的定义,则可以避免我们轻忽任何圣经的教导,促使我们不断检讨各种观念的正确与否,使我们持续修正偏差,走在正路上。
特别是在末世之时,各种错误不合圣经的观念,常在教会中四处横行,无人提醒,这种广义的异端定义,可以使我们时时警惕。


然而,当使用『异端』这两个字时,我个人倾向尽量使用其狭义的定义。
毕竟,动不动就说别人是异端,实在很不理想。
特别是,万一在上帝眼中,对方其实只是走偏差的弟兄而已,我们却说对方没得救,那我们岂不是得罪弟兄了?


但是,面对各种错误观念,特别是会引起教会分裂的错误观念,我们绝无置之不理,以包容为名,轻率接纳那些错误的观念。
对这些,我们可以依据圣经,以对待主内弟兄的方式,提醒指正对方的错误。
对走偏差的信徒,我认为使用『偏差』,会比『极端』好一些。
『极端』二字给人的感觉是,对方似乎依然是正确的,只是太强调一些东西而已。
『偏差』二字给人的感觉,就是已经错误了、走偏了、不正确了。


这是抛砖引玉的个人研究心得。
在理论与实务上,应该是合乎圣经观念,而且实际可行才对。
不过,欢迎大家提出讨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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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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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主教的上述说法,只是很粗略的梗概,并不能说天主教徒都是如此。
(就好像在基督教内不同宗派之间,对于『因信称义』的实际意义也会有不同看法)


从使徒一脉相承下来的信仰,还有改教运动所带来的刺激,在天主教界并非没有反省和革新。
我们必须承认,天主教里面也有很好的神学家在修正他们的路线。
例如,梵蒂冈第二次会议里面,就已经对圣母的地位改采保守低调的说法。
因此,我们需要增进对天主教的理解,使我们对其教义的观察与批判更为敏锐正确,这样才能使双方之间的对话,产生正面的结果。



斯托德在《认识福音派信仰》一书中,有很好的提醒,谨与大家分享:


......我们发现,在基督国度里天主教、自由派、福音派各支流中的确有重迭的成分存在。让我举...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1961到1974年间,任英国大主教的兰西Michael Ramsey称自己是属英国圣公会的天主教徒,但是他却相信福音派所坚守的惟信称义的福音。他并且进一步肯定1889到1935这五十年间,「枢机主教对宗教改革的确信条文」是所有正统的英国圣公会人士所持守的,也就是相信「行为无关赚取救恩,唯有本乎恩、因着信才能得救,并且,基督的十字架是唯一的中保媒介,圣经且是教义的最高权威」。


(略)

因此,在以下篇幅中,我尽量记住一项事实:在天主派、自由派及福音派这三个基督教思想之间,并非永远相互排斥,而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换言之,不是所有福音派的重要信仰内容只属福音派专利。(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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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读书人 at 2006年04月28日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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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持守唯信称义的天主教徒,虽然他的名义上是天主教徒,真正的信仰其实却是基督徒;多这样的伪天主教徒真基督徒在他们的地方发挥作用更正和影响他们返回圣经真理,实在令人鼓舞。不过,天主教严谨的官方对自己的信仰一点不放松,对基督教的用词是十分小心,天特会议以至梵二的立场并不退守于对抗宗教改革的原理。一小撮的珍珠其实从未为官方立场正式承认,这小数让我敬佩的珍珠,道路仍然遥远。


只要讨论宗教,不管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一贯道等都会有思想之间,并非永远相互排斥,而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现象。自由派其实有点像一贯道,并完全排斥非基督教,虽然本质并不相同。有趣的是,雨者也提到基督耶稣的拯救意义;然而,表达的意思并不一样。


这是一个混乱又似是而非的世界,愿圣经才是我们唯一的明灯。


(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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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orange at 2006年04月28日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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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错


.....并完全排斥非基督教,.....


应为.....并不完全排斥非基督教,.....


sorry
(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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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orange at 2006年04月28日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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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浅见是,如果我们不喜欢别的宗派的人称呼我们为「伪基督教徒真xx徒」,我们最好不要用「伪xx教徒真基督徒」这样的名称来称呼别人,因为这种说法完全不能够带动双方的良性沟通。

再者,「基督徒」一辞不是新教徒(Protestant)的专用名称,在英文的用法里,信奉基督的人都泛称为「基督徒」(Christian)。



诚如蔡丽贞老师所作《我信圣而公之教会》里,提到1994年的那份《福音派与天主教大团结》宣言(基督教方面有学园传道Bill Bright、神学家J. I. Packer联合签署):


「......强调无论是新教徒、天主教或东正教徒,均应以恩慈彼此相待,在基督里真正的信徒所倚靠的不是信条内容,而是在生活中有重生的记号,......」


这话的确不错,所谓的「天主教徒」、「新教徒」、「东正教徒」,在神眼中,都有可能被视为祂的真子民,端视这份信仰是否在生活中显出重生的记号,而非各宗派的信条教义是否完全正确无误。


在此我并不想涉入这份宣言的教义立场问题,事实上,我正是想藉此强调,教义立场固然重要,然而,我们也不能忘记,「神的子民」不等同于「所有教义立场的完全正确无误」。


那么,到底有哪些教义立场必须要持守正确,才能成为这位圣经之神的子民?这又回到原先有关「异端」的判别。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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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读书人 at 2006年05月2日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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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的讨论,阐明一个事实必须根据人家的官方定义。天主教官方从不以天主教徒为耻,对偏离天主教官方的教义的立场的就不会稀泥模糊,也懂更正他走回"正轨"。见到拿香拜拜的也不能不分清楚;他是一贯道,还是青竹教(上下茅山)。诚实的人反而介意人胡乱称呼。


其实,能认识耶稣基督,就有得救的机会。即使异端,我们也不否定有得救的基督徒,这个定义应是最宽最广的。讨论异端,事实上并不需要。各式其式的异端,不是没有正统的教义;然而,精髓在于在已经正确的教义上加上违反圣经的添置,就是破布遮真珠的扰乱。讨论异端的核心意思,就是以圣经去揭开穿破布,并不是说该人从那里能否认识耶稣。


(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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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orange at 2006年05月2日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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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想继续引用蔡丽贞老师所作《我信圣而公之教会》一书。


先前在oursweb上,有人提出:「蔡老师是人不是神」,质疑她对天主教不是异端的说法有误,然而,诚如另一人所提出「治学的方法」,我们可以藉此看看基督徒是怎么对这些事情下判断。



做学术有做学术的方式,其中最重要的一点,莫过于「有凭有据」──批判意见必须说明清楚根据。
在蔡文中,她所引述的天主教的会议结论,都附有原文出处,让人清楚看到她就事论事的企图,而不是已经持有某种立场。
我自己在阅读第18章「近代罗马天主教」的时候,感到很有说服力,也修正了自己一些对天主教不清楚或是误解之处。


在此就引述与本篇话题有关的几段,供大家参考:
(注:蔡老师是华人基督徒当中少数专门研究路德的学者)


有人会质疑说,当年路德不是揭旗反对天主教的救恩论吗?......
路德当年所反对的是经院哲学的唯名论之救恩论,即所谓「契约神学」。就现代天主教的学者看来,也认为那是异端。......


有人认为,天主教的救恩论是「行为称义」,其实天主教并没有否认「因信称义」,......但是他们比较强调雅各布书的称义观,强调人得救也要有好的行为......(天特会议)将天主教的救恩论作了一个很清楚的宣告:「人是毫无功德被召,神使人称义,乃是白白的恩典;但是当圣灵感动人的时候,人并不是完全不动,而是乐意与神的恩典合作。」所以基本上,天特信经的救恩论是「神人合作说」(synergism)......


天主教认为,人在接受圣灵感动的时候,他有可能加以拒绝或消灭圣灵的感动,但是如果没有神的恩典在先,人想要靠自己的自由意志来得救是不可能的。所以就这点来说,......天主教比较倾向基督教宗派里面的亚米念神学。


......综合来看,基督教比较强调信主的那一刻,地位的立刻转变;
天主教比较强调信主以后,行为有所改变,生命逐渐成长。其实都各有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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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读书人 at 2006年05月2日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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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丽贞老师在《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提到了「玛丽亚崇拜」的问题,
她是这么说的: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官方文件明白宣告:「玛利亚是人不是神,当受尊敬,不当受敬拜;当受尊敬,因为她是耶稣的母亲,她与门徒都是耶稣的见证人。」(教会宪章第八章)虽然官方有这样的认知,但是因为平信徒多半无读经习惯,仍然是信仰上的文盲,对真理陌生,所以民间普遍还存在敬拜玛丽亚的迷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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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读书人 at 2006年05月2日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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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祭祖的问题,蔡老师作出如下分析,
我个人以为,这些(含前述)神学上的隔阂需要双方努力相互谅解,并且加强沟通:


当时(明清朝)在中国的三大天主教的差会(道明会、方济会与耶稣会)立场并不一致。耶稣会主要传福音的对象是知识分子,认为祭祖乃慎终追远,为让后代子女有表达思亲的管道;可是道明会、方济会主要传福音的对象是平民老百姓,有误认已经死去的祖先是鬼神的危险,甚至祖先会回来吃祭物,所以道明会、方济会禁止祭祖的习俗。


三个差会在中国内部的宣教神学争论,最后诉诸教廷的裁决,可是当时交通非常不便,每次往返的文件费时好多年,所以最后宣教士需要因地制宜,按照自己修会的理解方式来处理。今天,天主教仍然依循着利玛窦时代耶稣会的决定,允许信徒可以用慎终追远的态度来祭拜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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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读书人 at 2006年05月2日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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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对因信称义的看法,并不止于蔡丽贞的叙述,虽然蔡老师描述了一些少
的。

杨庆球牧师(中国神学研究院神学科副教授兼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对加尔文、马丁路德的神学和其他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因信称义

  天特会议举行的目的有二:为了回应被视为「异端」的更正教,重申天主教的信仰立场;其次是对教会(天主教)内部生活的整全改革。由此可见,天特会议的召开是从对外(响应更正教)及对内(内部改革)两面抗衡宗教改革运动,其中重要的教义是「因信称义」。

  天特会议为了反对路德所说的「唯独恩典」「唯独信心」「唯独圣经」,他们特别为因信称义留下做善功很大的空间。在论及补赎和洗礼的分别,会议文献指出洗礼是靠赖耶稣的功劳使我们获得新生,但洗礼之后,人仍会犯罪,这样补赎的圣礼对我们获取救恩就是必需了。我们必须付上眼泪和劳苦以达成补赎的要求,所以补赎被称为「付代价的洗礼」(alaboriouskindofbaptism)。这种补赎的教导使人误信基督的恩典不足赦罪,人要付上功德才能赢取救恩。至于因信称义,天特会议对路德的教导提出强烈的谴责:


  若有人说,其中教导罪人唯独因信称义,意思是:如要得到称义的恩典,并不需要其他东西的合作,而他亦丝毫不需要凭自己意志的行动,使自己作好预备和部署——让他受到咒诅。若有人说,人称义唯独是因为基督的义归在他身上,或唯独是因为罪得赦免而须圣灵在他们心中倾注恩典和慈爱,或说我们类似称义的恩典纯是神的好意——让他受到咒诅(Canon11)。 


天特会议有关因信称义的道理渗入了以人为中心(anthropocentric)的错误,这点正是基督教所激烈反对的。如果撇除当时天特会议的偏见,天主教与基督教对因信称义的观点应该是一致的。一九九七年二月,世界信义宗联会与天主教会发表《因信称义联合声明》,与路德所持守的相近,给双方信徒一个鼓舞,因为这声明除了点出二者分歧外,更重要的是表彰了自天特会议以来天主教修补的努力,以期达到对称义教义有共识,克服早期天特会议对持异见的基督教咒诅。可是,我们对未来天主教与基督教和好合一未敢有太乐观的态度。一方面梵二会议并没有对因信称义的问题详加讨论和修改,也许当时时机仍未成熟;另一方面,上述的《因信称义联合声明》仍未得到天主教教廷的认可,双方对因信称义似乎仍有分歧。如果天主教对天特会议对有关因信称义不再进行修订,那难怪巴特(K.Barth)坚持天特会议与宗教改革者之间对因信称义并无妥协之处。天主教与基督教复和,恐怕要走的路还远。  


(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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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orange at 2006年05月2日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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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利亚在天主教的身位


  梵二会议对天主教与基督教有关圣母的分歧,处理得十分小心。会议提醒在论及圣母的特殊地位时,应该小心避免一切虚妄的夸大与心地的狭隘,目的是避免分离的弟兄误会,这种积极态度是值得欣赏的。虽然马利亚的地位放在教会篇而非三一上帝篇中,但就马利亚的升天、受礼敬、终生童贞女教义,梵二会议仍是全力肯定及坚信不渝。在梵二会议宣称马利亚「在结束了人间生活的过程后,身灵一同蒙召升天,被上主荣擢为宇宙之后,使她和她的圣子——万君之主,罪与死的征服者,更形相似。」


若望保禄二世以教宗身份,褒扬马利亚的品德,以及她在整个救赎计划中的参与。他说:「〔马利亚〕,妳是〔神〕在伊甸园所应许的女人,自永远便被选为真道之母、神智慧之母、爱子之母、万福真神之母。」马利亚被抬举到与三位一体上帝相似的地位,难怪在拉丁美洲、欧洲及菲律宾等地,马利亚与其他宗教混合,成了众人膜拜的神。


(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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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orange at 2006年05月2日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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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老师在书中有一句话提醒得很好:
「我们不需要根据中世纪天主教最腐败的情况来定罪他们,毕竟每一个宗教团体都不断在改变中,连我们自己也会犯错误,我们也需要靠神的恩典,来持续地自我反省、修正。」


有蔡老师与杨牧师两位优秀学者的意见并列,我想对于我们认识天主教的发展是很有帮助的。在同样的会议结论里,蔡老师看重的是天主教仍然正确的部份,杨牧师则看重天主教仍未正确的部份,这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可以看到为什么学者们对天主教的看法会相当分歧。


在此我想回到本篇开始的讨论──异端定义探讨(二):狭义与广义的定义
按文内所说,两个定义如下:

一、 广义的
异端就是『错误的观念、看法或教导,引起教会分裂』
二、 狭义的
异端就是『信了不能得救』


我的提醒是:


如果按广义的定义来说,如今基督教内不也是宗派林立,「引起教会分裂」的「观念、看法或教导」简直太多了,当年慈运理不就单单因为圣餐说和马丁路德分道扬镳另立门户。慈运理的学生不也因为政教分离的激进主张,而和老师断绝关系,另外开始重洗派。那么,他们是「异端」吗?

所以,取狭义的定义是比较保守的作法,这就把焦点带回三大基本教义:
基督论、三一论、救恩论


然而,在此我并不同意──甚至必须反对──沈院长所说的第四点「因信称义」。
因为对于「因信称义」本身,基督徒之间持有太多不同的看法。
这一点和「基督是神人两性」、「神是父子圣灵三位一体」、「惟有耶稣基督的受死才能除去人类的罪」是大不相同的。
后面三项陈述,回答「是」与「不是」就可以了解这人是不是异端。
但是,「因信称义」却会遇到怎么样才算是「信」的问题。
这就牵涉到有些基督徒偏重「信主那一刻,地位的立刻转变」,有人则要看到「信主以后,行为有所改变」;于是,前者批评后者「靠行为称义」,后者则反讥前者是「惟信主义」,这样的辩论不免落入各说各话的境地。


所以,用不具有清楚共识的「因信称义」这一点来判定异端,将会是大有问题的。因为被判定异端者,是不能得救的,这是很严重的指控。
如同小小羊坦诚表示:「第二类信徒(因信称义加上靠行为保全)是否就不得救?我不确定。」
那么,这(「因信称义」)就不应该直接列作判定异端的「标准」之一,
因为「标准」应该是清楚的尺度,让人可以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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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读书人 at 2006年05月3日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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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能认识耶稣基督,就有得救的机会。即使异端,我们也不否定有得救的基督徒,这个定义应是最宽最广的。讨论异端,事实上并不需要。各式其式的异端,不是没有正统的教义;然而,精髓在于在已经正确的教义上加上违反圣经的添置,就是破布遮真珠的扰乱。讨论异端的核心意思,就是以圣经去揭开穿破布,并不是说该人从那里能否认识耶稣。


对基本教义如因信称义的不认识,甚或比因信称义更艰深的三位一体,就更多教会不明了或有更创意或错误的解构;这都不是不需判别的原因。


『错误的观念、看法或教导,引起教会分裂』,量的发生也不是不需判别的原因;如世人的婚前性行。假若以圣餐论属于”不同的”而不是错误的,都不应被鼓励引起教会分裂。那么,”错误的”引起的错误就更大了。


杨庆球有一句话提醒得很好和专业:
  我们对天主教所持有的开放态度应该接纳,但必须紧记,基督教与天主教在教义上仍存在极大分歧。我们的立场是:自宗教改革以来天主教与基督教在教义上的分歧没有改变,至少由天特会议到梵二会议都是如此。近日信义宗教会与天主教就因信称义所达成的共识,看似宝贵,但其中措词十分谨慎,事实上并未代表整体天主教的教义,至少在大公议会上从未定案。或许待下一次大公会议我们看到天主教对因信称义提出积极的意见,我们才有共同根基处理其他问题,诸如马利亚、教宗无误和圣礼等。


(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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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orange at 2006年05月3日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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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到这里,我感到焦点似乎被放在「天主教」一派上,而非原来题目中的「异端」。这是必须先厘清的。


首先,小小羊的这篇文章,应该是为了响应近来在Oursweb上有人询问「基督复临安息日会(S.D.A.)是异端吗?」,所以提到「异端定义探讨」。
这不是在「讨论异端」,而是建立信徒判别异端的观念。


蔡丽贞老师特别提醒:「判定为异端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这等于是你告诉人说:他们是『不得救的』」。
从教会历史上,我们也看到的确是如此,虽然被教会大公会议判为异端者,不见得真的都是异端,但他们做此判定之际,的确是把对方视为不得救的。
所以,这里怎么会产生这个「最宽最广的定义」──「即使异端,我们也不否定有得救的基督徒」???
如果被判定是「异端」,就等于被判定「不得救」了,不然,何必大费周章来判定异端不异端呢。



至于「如果能认识耶稣基督,就有得救的机会。」一语,问题正在于认识的是怎么样的耶稣基督?
若像「东方闪电」那样──他们的一位女性领袖自称是再来的基督──认识这种「耶稣基督」会有得救的机会吗?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这就表示对「耶稣基督」有某些认识是绝对不可以错误的。
这些认识到底是什么呢?
我个人以为蔡老师例举的基督论、三一论、救恩论是必须要守的三大底线。
(详参http://www.cmi.org.tw/chi/zyf/ppast/p35-4.htm)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亦即:信「东方闪电」的人中还能有得救的基督徒,那么我就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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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读书人 at 2006年05月6日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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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宽且广就是最好的判别标准,诚如蔡老师自认过不了她的关,一定是异端;然而,过了她的关,却不等于不是异端。其实,那只能对一些可能连正统的教义都没有的才有效,对那些标榜有正统的教义的,就没用了。


异端不是得一套板斧,有的有正统的教义、有的没有,最迷惑的是有之余再放些违反的。


各式其式的异端,不是没有正统的教义;然而,精髓在于在已经正确的教义上加上违反圣经的添置,就是破布遮真珠的扰乱。讨论异端的核心意思,就是以圣经去揭开穿破布,并不是说该人从那里能否认识耶稣。


(orange)

极其量讨论异端的核心意思,就是以圣经去揭开穿破布,并不是说该人从那里能否认识耶稣。


在各式其式的异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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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orange at 2006年05月6日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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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章已完。


署名下的

「极其量讨论异端的核心意思,就是以圣经去揭开穿破布,并不是说该人从那里能否认识耶稣。
在各式其式的异端下,」


是copy and paste时,文章送出前没清理好所留下的。


sorry
(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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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orange at 2006年05月6日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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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很感谢读书人与orange的讨论。
在不同的切入点中,让我有更深思考的机会。


阅读这些文章,同时思索圣经,我发现,大家几乎都一致同意一些观点:
1.不管是不是异端,天主教徒中,也是有人得救(不管得救的是多还是少)。
2.天主教中,有很多不合圣经的部分。

我越思索圣经,越觉得,我们其实不需要太使用『异端』这词汇。
因为,这词汇的意义,广义与狭义部分差距太大,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误解与论断。
在信哪些、哪些没信,就不能得救部分,有时圣经真的没告诉我们太多。
这部分,我觉得真的是属于上帝的奥秘部分。
虽然很想知道,但有时真的没办法。
圣经沉默的部分,我们也无权僭越。


但是,圣经其实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法则:
『唯独圣经』。
我们不太需要去判定谁是异端,谁不是异端,谁信了不能得救。
但是,在『唯独圣经』的原则下,错误都无法闪避,
任何错误都必须回归真理。
坚不改正某些错误,会不会就无法得救?
我们不知道。有时,这真的是属于上帝的范围。
但是,『遇错必改』,却是每位基督徒必须不断去做的事。


在唯独圣经之下,
我们未必能下『天主教不能得救』的断言。
但是,我们却可以下『天主教这个不合圣经、那个不合圣经』的评论。


不管是在哪种教会中,即使是像统一教这种大家一致公认的异端也一样,
都必须回到圣经来,用圣经做检验,回归圣经真理。
我们无法判定面对某些错误而抗拒不改的人,是不是不得救。
但是,我们却可以说,这样的信徒是很危险的,让自己陷于可能不得救的险境之中。
至于最终的得救与否,除非圣经指明的部分,否则我们只能沉默,让上帝裁决。
这是圣经一贯的要求,也是我深入研究『异端』的观念后,
所得出的心得。
小小分享,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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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6年05月7日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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