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9日星期一

因为基督徒的坏行为而不肯信主,罪算谁的?

如果,虽然基督徒传的是正确的福音,但却因基督徒的坏行为,但使人因此不愿意信主。这样,罪是谁的?


我们已经思考过一个坏行为的传福音者,只要传的是圣经真道,这福音并不会失效。
(请参阅一个坏行为的传福音者,会不会让这福音失效?


现在,则是另一部分的思考。
如果,虽然基督徒传的是正确的福音,但却因基督徒的坏行为,但使人因此不愿意信主。这样,罪是谁的?
不信者无罪?因为是那基督徒的坏行为,害我不信主的?
坏行为者有罪?因为是他的坏行为使人不信主的?


圣经的说法是:
此二人都有罪!


请记住这个观念:
是福音、是上帝,才能使人信主。不是人的努力或行为才使人信主。
若无圣灵动工,人再有好行为、好口才都无用,都不能使人信主。
但是,基督徒的好行为,确实可以帮助传福音之事。
这也正是圣经中,反复的教导:基督徒在世人面前,要有好见证。
但是,没有人有资格以自己的好行为自夸,以为是自己的努力使人信主。
这是大胆侵夺上帝的荣耀。


基督徒没有见证,没有好行为,确实会造成福音事工的严重减分作用。
这正是圣经里提到的『绊倒人的有祸了』。
『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太18:7)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太26:24)
因为基督徒行为不佳,结果别人因此不愿意相信主,这绊倒人的基督徒是有祸的。
这部份,大家大概没什么意见才对。


那么,一个有好行为的基督徒,为求使更多人信主,就开始传错误而非正确的福音,可以这样吗?
很不幸的,这样也是不行的。更不幸的是,这样的人还不少。
『你们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太23:15)
『你们这瞎眼领路的有祸了』(太23:16)
『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甚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
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甚么,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启22:18-19)


那这样我没好见证,去传福音时,若使人跌倒不信,这样不行;
我有好行为,为使福音能吸引更多人来信,就开始传增添或删减的福音,也不行。
那么,我不传总可以了吧?
结果,圣经这样说:
『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林前9:16)


那我不倒霉死了,什么都不行?
那么就是上帝不对,祂不该让我成为基督徒,不就结了?
反正上帝是万恶的根源就是了!
结果,对这样的心态,圣经竟严厉警告: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
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甚么这样造我呢?』(罗9:20)


圣经就是上帝的话,在上帝的智慧面前,我们真的只能俯伏赞叹。
其实,很多问题圣经早就有答案了,只是我们不熟悉、不清楚而已。
对上面所提错误的想法与心态,圣经早就一一提出响应了。


再回来另一部分:
一个人因为传福音者的坏行为,就因此拒绝福音,这样也有罪吗?
是的!
他的灭亡,是因为『他自己的罪』而灭亡,不是因为『传福音者的坏行为』而灭亡。
『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耶31:30)


当众人都在罪孽之海里浮沈,此时,有人乘小船来救人上船。
只是,船上的人手很脏,因此我不愿意被此人救。
结果,我沉没淹死了。
请问,我淹死了,该怪谁?
岂不是我自己让自己淹死的?
垃圾堆里,如果有一颗大钻石,大家还会去顾忌垃圾堆的脏,不去捡吗?
请记住:重点是钻石(福音),不是钻石所处的环境(坏行为的信徒)。
嫌钻石所处的环境脏(坏行为的信徒),就弃绝钻石(福音),钻石并不会有所损失,而是自己会大有损失。


可是,我能保证自己从未绊倒人,从未错误传讲过福音吗?
这部分,请参阅
上帝可不可以一开始时,让人借着错误的人、事、物、方法信主?


上帝,是看人心的。
直到永恒来到之前,我们都无法保证自己所传的绝对正确无误,因为,我们都是不完全的人。
但是,上帝知道我们所怀的心怀意念,
祂是赦罪的神,只要我们动机纯正去传福音,就不用担心。
否则,谁敢说自己从未绊倒人过呢?
感谢主,因着祂在十字架上的宝血,我这重罪的人,已经被赦免,能站在上帝面前了。


一切福音,若没了耶稣基督,都是假的,都没有赦罪救赎的效用。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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