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5日星期二

发问:关于召会的一些问题

这是jason网友所提出的问题。请各位热心的兄姊,有空时尽量帮他回答。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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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小小羊您好


想请教您一个问题


在网路上得知有「召会」这个会堂(非「神召会」),
从他们的网站介绍中,似乎和一般的教会并无分别,
只是他们称呼教会为「召会」,称呼圣灵为「那灵」,
不知只是称呼上的不同?还是有认知上的差异?


很抱歉又再麻烦您,愿 神祝福您的事工!


Posted by jason at 2007年09月25日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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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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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认为「教会」是宗教性的聚会﹐而「召会」是按照希腊文「召-出来」来的。

这个端看怎么切入。我也可以说「教会」是教导性的聚会﹐「鸽」不是合起来的鸟﹐「鸭」也不是甲等鸟。

他们又认为圣经强调的是「那灵」(THE Spirit)﹐许多处的经文讲的是「那灵」不是「圣灵」(the Holy Spirit)﹐那灵是耶稣的灵。

那是太咬文嚼字了﹐后来就影响他们对三一神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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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Big at 2007年09月25日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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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所和一般教会,确实有一些很重大的神学差异。
特别是李常受带领下的聚会所,他有不少观念,已经接近异端。

详细解释会非常复杂,
如果有兴趣,请参阅这篇比较详细解说的文章:
『浅探聚会所----李常受带领下的发展与转变』
http://ccn.fhl.net/editorial/L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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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09月25日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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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那灵」(THE Spirit)与「圣灵」(the HOLY Spirit)区别﹐太咬文嚼字。

好比﹐尝试区分「耶稣」﹑「耶稣基督」﹑「基督耶稣」﹐「Jesus」﹑「the Jesus」。除非有明显的用意﹐或者有意研究其中的差别﹐否则这一类的区分就太钻研﹑太吹毛求疵了。

比如﹐
.. 太 12:31 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
.. 太 12:32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从上下文也知道那灵就是圣灵﹐翻译者为了使读者明白12:31的灵是指12:32的圣灵﹐所以补上﹝圣﹞。补上去﹝圣﹞当然不好﹐但是「灵」在圣经里出现的次数很多﹐读者很容易混淆人的灵与神的灵﹐补上去﹝圣﹞对于未信者与初信者是很大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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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Big at 2007年09月25日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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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我遇到一个男生
他是在学生时代去召会受洗的基督徒
至今已十多年
对侍奉还有对主很热心
但我曾与他有很强的争辩

就是他观念认为除了李那一本是比较符合上帝话语的正确解经的圣经外
他还说圣经并不是只有一本
言下之意是我们看的那种和合本 他觉得...

请问这样也算信与不信不能共负一轭吗?

两年前受洗成为基督徒后
感受到主爱很深
但也觉得身为基督徒要找对象怎么那么难啊

好不容易遇到一样是主内的弟兄了
却是不一样的神学观念
而且他非常强烈认为他们才是对的

不然就是遇到不信主的
而观念也很强 对基督信仰完全没好感的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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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信与不信不能共负一轭:召会与一般教会的基督徒 at 2007年10月1日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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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召会(聚会所)的弟兄﹐后来我离开了﹐但是我仍然怀念我在会所的日子。(1)会所有错误的教导﹐也有正确的教导。相对的﹐在其他教会有正确的教义 ﹐却有错误的教导﹐甚至引进世界(世俗)的教导。(2)在会所里我觉得我这个人是活的﹐乃是为主而活﹐虽然被外界的人讥笑是﹕为李常受而活。相对的﹐在其他教会聚会的兄姊﹐常常流露出深受伤害的情景。

李氏翻译的圣经有优点与缺点﹐过度夸大他的翻译﹐才是叫人哭笑不得的弊病。没有一个圣经译本是完全的﹐虽然有些人鼓吹英语的钦定本。李氏的翻译太字面化﹐忽略了语言的灵活性与生命力﹐更忽略了圣经作者的贯用法。

信与不信不能共负一轭﹐乃是指信神与不信神不能共负一轭﹐不是说信和合本与不信和合本不能共负一轭。信仰上的冲突应该要集中于福音﹐不要话题扯远了﹐只会吵李常受﹑吵恢复版﹐但是连救恩都不知道﹐连圣灵的果子也不去结。

找对象﹐要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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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Big at 2007年10月1日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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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意引起纷争
但就我所知
之前我待的正统教会的牧师还有主内
不希望我们接触恢复本
就是因为说 恢复本是有加入李自己的解经想法
并不是一字一句按照上帝话语所写的
因为圣经内神的默示是 一字一句不得自行更改

虽然曾经因为越被禁止越好奇 越想拿一本来看看
加上遇到那位弟兄就是像你这样观念想法 认为召会没错 认为李的翻译没错
甚至他的争辩观念更强

还有我用信与不信不能共负一轭来说召会与一般教会的基督徒 其实是一种比喻
因为就算都信主 都爱上帝 都称基督徒
但像这样神学观念分歧
不也是一种"信V.S不信"吗
如果勉强结婚
不也是容易吵翻天吗?

那时就是因为这点观念差异
所以没有接受他的追求
不然他也是爱主敬神 对神又有负担侍奉
不论外表 职业等等 各方面条件都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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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信与不信不能共负一轭:召会与一般教会的基督徒 at 2007年10月1日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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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本﹐请您向牧师要个例子﹐我们可以在此讨论﹑分析。
关于恢复本附上的解经部分﹐那是个人的解经﹐有人欣赏﹐有人讨厌。我不做评语。

神学上的分歧是一回事﹐对教导的顺服又是一回事。我与同教会的姊妹结婚﹐还不是常常吵翻天。反观﹐我岳母是长老会﹐我岳父是聚会所﹐他们夫妇就很恩爱。对会所的弟兄﹐我担心两件事﹐他们中毒太深﹐不能很全面﹑很客观地考察圣经﹐其次是他们很强调顺服。至于会所弟兄他们的好﹐我相信您已经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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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Big at 2007年10月1日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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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间上了这个网站,关于 "会所"的讨论,有篇美国富勒神学院的声明,他们花了相当长的时间与聚会所的弟兄作了开诚布公的讨论,他们结论是"我们能够确定地说,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分职事的带领者,或是接受水流职事站出版品中之教训的地方教会成员,有任何邪教(cultic)或类似邪教(cult-like)的特征。因此,我们能彀毫无疑虑地接纳他们为真信徒,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并且毫无保留的推荐所有的基督信徒,都和我们一样,向他们伸出右手彼此相交。"

希望这个内容可以澄清Jason的疑虑.

the Lord's grace be with you.

http://myhome.chnew.com.tw/msg/2006/Jan%205,%202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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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Selma at 2008年01月13日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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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富乐神学院的意见,是他们的意见。
事实上,有一本书,就记录了一次很重要的研讨会言论:
『从历史.神学及护教角度看华人教会正统信仰』(天道出版社代理)该书基本上是接纳聚会所一些极具争议性教义的,理由该书有所说明。
那些说明大家是否接受,我不多加说明。
事实上,该书连那些主张『不信主耶稣,也可以得救』的教义的,也是接纳的。
聚会所不是这种主张,但是,如果某些团体可以接纳那种不用信耶稣也能得救的教派,那么,像聚会所具有争议性的部分,能理所当然被接纳,就一点也不足为奇。

另外,关于富乐神学院,我也要提醒大家一下:
该神学院有很优秀的教授,但是,别忘了,灵恩第三波,也是从该神学院的某些老师所开始扩展出来的。
因此,对于该神学院的主张,我们必须小心谨慎,不应全盘接受。

在我这里,我是站长。
我不会说聚会所是异端,我也不希望在这里听到有人发表聚会所是异端的言论。
但我必须非常严正声明:
聚会所的教义,有些部分,实在有够具有争议性。
唐崇荣牧师对聚会所某些部分,就抨击得很严重。
但是,那样的抨击是否正确,我在此也不多加说明。
有兴趣的人,自己去研究。
事实上,有很多部分的教义,确实是别教派对聚会所的误解;
但是,也有某些部分的教义,真的是聚会所自己走在钢索上。
另外,让那些具争议性的教义,变得更加争议,和聚会所的行事风格,也有一些关系。
美国曾有人批评聚会所,结果被聚会所告上法院;
聚会所在华人教会圈里,某种程度鄙视其他教派信徒。
这都是很特殊的行事风格。

要不要接纳那些争议、要不要同意那些争议,我没有意见。
同时,我们这里也不希望大家对聚会所的争议部分有太多讨论,
这一点,不管是对认同聚会所,还是反对聚会所的人,都具有同样的效力。

到目前为止的讨论,应该早已经解决了原发问者的问题了。
真正想更深入研究的人,请自己去私下研究。

暂时,这议题就到此为止。
以后不再开放本议题的讨论。请大家不要再针对此议题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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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8年01月13日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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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idn't see "事实上,该书连那些主张『不信主耶稣,也可以得救』的教义的,也是接纳的。" in that book. Can you tell me w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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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以理 at 2008年01月30日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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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以理的问题:

这是富乐神学院某系统神学教授在该研讨会的演讲,记录在『从历史、神学及护教角度,看华人教会正统信仰』该书的页数为:

1.p.54
介绍三种异端:
a、基督教的异端(教义上的)
b、宗派上的异端(或传统上的)
c、文化上的异端(或枝微末节的)

而该教授在演讲里,似乎暗示只有第一种『基督教的异端』才是真正的异端,其他两种并不是。
这种观察,也被某水流执事站(聚会所)同工证实。(p.66)
同时,在该讨会最后的综合部分,该神学教授也从来没有做出更正或纠正。
换言之,我们可以认定,该富乐神学院教授主张只有第一种才是真正异端,其他不能算异端。
而该研讨会里,该神学教授及很多人,都不断重复相似的观念:
只有真正的异端,大家才该排斥(第一类异端);
否则的话,大家都该彼此尊重、接纳(第二类、第三类异端)。

2.p56
「虔诚的印度教徒、佛教徒和信奉其他宗教的人,尽管从来没有听过福音,只要他们跟随自己在宗教里所得的亮光,并努力做道德高尚的人,就仍可能得救。他们会因基督得救,虽然他们从来没有听过基督的名字」
这是天主教的官方立场,也是很多基督徒所不能接受的。
但是,该神学教授将这种『不信主耶稣,也能得救』的观念,放入第二种异端领域里,也就是认为这是『宗派上、传统上的异端』。
而根据该教授的立场,这并不是真正异端。
既然不是真正异端,大家就该彼此尊重、体谅。

3.p.58
该神学教授将聚会所的『成神论』划分为第三类,也就是属于『文化上的、枝微末节的异端』。
这个主张,连聚会所自己同工都很惊讶(p.66)。

对于那三种分类如果有兴趣,p.76-77富乐神学院神学部长又做了一次讲解。


说真的,我不喜欢讲太多聚会所的事情。
我也一直不希望我们这里成为讨论聚会所、批判聚会所的场地。
这种东西,会花掉我很多时间,而这领域并不是我特别有领受的部分。
有人提出富乐神学院对聚会所的接纳,所以,我也必须提出富乐神学院的一些观念,来提醒大家。
富乐神学院的态度是否正确:
将天主教『不用信耶稣也能得救』划入第二类,将聚会所『成神论』划入第三类,然后全部包容接纳的态度是否正确,
大家自己去想,我不多加解释。
有兴趣的,自己去找该书来看。

其实,我讲的这些东西,都是很简单的该书重点,应该很容易就发现才对。

另外,天主教官方立场已经接纳『不信耶稣,也能得救』的观念,这也是一种很基本的观念,许多在我们这里的弟兄姊妹,应该对这样的事不会太陌生才对。
这种东西对不对,我不多说。
有很多基督徒接纳,也有很多基督徒不接纳。
我的立场一贯都很清楚,是拒绝天主教这种主张的。

当一个团体包容性极高,高到令人昨舌的地步时,我对他们所提出的声明,会持很保留的态度。
我不是说这种包容性就一定是错,但我真的不能不提醒:面对这种高包容性的声明,态度真的要保留一些比较好。

简单说明到这里,不再做太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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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8年02月1日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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