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表面上的神圣术语下,我们有没有掺杂一丝丝的不洁净或个人私欲?
提出奉献呼吁的人,有一些,是以不纯净的心在提出奉献呼声的。
这些,之前的文章也做了不少举例与说明了。
请参阅:
1.:『
2.:『因为是为圣工的奉献呼吁,所以我就可以放心奉献?』
因此,我不断提醒大家,在进行金钱奉献之前要小心评估,奉献之后也要小心评估。
今天,我们要反过来,来思考奉献者的部分了。
接受奉献的人,可以有动机不纯正的情形;
可是,做出奉献的人,一样可以有动机不纯正的情形。
而且,原谅我如此说:
搞不好人数与情形还比接受奉献的人多很多。
在上帝面前,要用纯正的心,来:
提出奉献需求、
接受奉献、
与进行奉献,
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观念。
耶和华是忌邪的神!
耶和华是圣洁的神!
我们千万不要尝试用凡火来献祭!
也千万不要尝试欺哄圣灵!
因为,这都是大罪,会招来上帝严重的愤怒,甚至为自己引来上帝严厉的管教。
在进行圣工相关工作时,要随时省察自己,务求尽一切可能『对人对神长存无亏的良心』(徒24:16),并且随时保持『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提前1:5)
清洁!
无亏!
无伪!
这都是很难的事。
但我们千万要记住,耶和华是鉴察人心隐秘处的神,没有任何人能欺骗祂。
有了这样的基本观念之后,我们就开始要进入主题了:
奉献者做出奉献时,动机是干净的吗?
在表面上的神圣术语下,我们有没有掺杂一丝丝的不洁净或个人私欲?
以下,我要举一些实际例子来进行探讨。
例一、因为我奉献多,所以我有资格当长执
这种例子,说真的,一点也不少见。
奉献者进行奉献时,其实真正的目的,是要为自己牟取长执、小组长、、、这种荣耀与光环。
我绝不是说奉献多的人都有这种企图,绝对不是!
事实上,有很多奉献多的人,真的是手洁心清,可以坦然无惧站立在上帝面前的。
但我们也不能文过饰非,以为所有奉献者都动机干净。
事实上,多奉献以便为自己争取长执地位的这种情形,在各教会里,都不是少见的事。
然而,这样的奉献,上帝悦纳吗?
这样的动机,能摊在上帝面前吗?
我很怀疑。
例二、因为我奉献多,所以我有资格干预
这和上一种情形类似,
但上一种主要是要争取具体的职位,而这一种则不在争取职位,而是要掌握实权、越权、或是忘了分寸。
因为奉献多,所以就认为自己有资格讲话大声,然后要求牧师必须如何如何。
一旦牧师不从,就开始不满,认为自己不受尊重。
奉献多的人,通常也比较关心某些事工;
当然,因为关心而做出建议,一点也没错。
但是,我们很容易在这种『关心』和『建议』里,迷失了自己,忘了我是谁,逾越了分寸,忘了圣经对『顺服权柄』的严严警告。
当牧师违反圣经时,我们不需服从错误的权柄。
然而,当牧师根本没有违反圣经,或是与圣经真理无关时,即使牧师不采用我们的建议,我们都一样必须服从权柄。
要买一台教会事务机,因为我奉献多,我认为牧师就该听我的话,而我觉得甲牌子比较好,所以向牧师建议。
结果牧师最后决定乙牌子,我就心生不满。
事实上,这种买事务机一类的事,常常和圣经真理根本没多大关系。
但偏偏,这也却是教会里最常发生的争议事项之一。
反而是真正与真理有关的部分,如:内在医治、三位一体、不信耶稣能不能得救、、、,却少有人会愿意花时间精力去坚持。
这样的事,一样发生在众多机构里。
奉献多,就开始以为自己有权利干预机构运作。
其实,我们奉献出去的钱,都是上帝的钱。
我们可以建议、可以评估,但却不能干涉。
圣工单位绝对有权决定如何支用那些钱。
理念不合,寻求圣灵引导之后,我们可以撤出奉献,
但绝对不能以为我们奉献多就有资格越权干涉。
我们是上帝的管家。
但别忘了,别人也是,可不是只有我自己是。
在金钱的奉献上,
奉献出金钱的人,是上帝的管家;
可是,接受金钱奉献的人,也是上帝的管家。
绝对不是『奉献者是上帝的管家,之后奉献者就可以管接受者』。
在金钱的奉献上,我们管家的职责,也仅仅在『钱』的部分而已,而且是『还在我口袋中的钱』。
我们可不能擅自扩大我们管家的范围,以为我们连『权』、连『人』、连『事』都开始有资格管。
钱一出了我们口袋,我们就没有资格『管』,只有资格『评估下次是否继续奉献』而已。
很多时候,上帝可不是将一切都给我们管,而是仅给我们管一小部分而已。
其他部分,上帝可是交给其他人管的。
所以,除非我们建立正确的观念,否则的话,我们很容易在奉献一事上,大大得罪神。
例三、我奉献多,因为我要和人比高下
这是另一个常见的状况………奉献是用来「比赛」用的。
这种情形,很常发生在登出信徒奉献金额的单位。
请留意,我绝不是说登出奉献金额多寡不行,请千万不要误解。
事实上,很多作法,都有利有弊。
很多事情,真的几乎很难找到十全十美的作法,所以我们不能轻易就说什么措施或作法就『一定』不对。
看到别人奉献多,我也想要多奉献。
单单这样,并不一定就是错、就是犯罪。
因为,看到别人对圣工的热心,所以让自己也愿意学习、跟随、效法,这绝对事好事。
而且,我们身为基督徒,也真的希望能像火一样将各式各样的负担与呼召传递出去,使越来越多人加入。
那么,什么样才是错,才是犯罪呢?
当我看到别人奉献多,我也要和对方比大小,以免损及我的名望、地位,这就是犯罪。
这样的动机与心态,是不可能让人理直气壮对上帝讲述的。
事实上,也正因为有许多奉献者心态不当、动机不洁,
结果,这些奉献,不是在帮助圣工的进行,反而是圣工的破坏与阻力。
我不是神职人员,而是一位平凡的进行金钱奉献的平信徒。
我提醒大家要注意评估奉献的呼声,
也在这里提醒大家要省察自己奉献的心态。
不管是第一线的教会、机构、圣工单位人员,
还是第二线的奉献支持者,
我们都必须不断省察、不断检验、不断读经、不断靠圣灵,
务必要求自己做到上帝要求的『清洁!无亏!无伪!』,
这样才能蒙主悦纳,蒙神喜悦。
否则的话,一切奉献都将只是枉然,献再多也没用,只是招来上帝的愤怒而已。
盼望我们在上帝面前的奉献,都是献得蒙悦纳,蒙神喜悦的。
阿们。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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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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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测这是根本上将个人的金钱观念凌驾在圣经的奉献原则之上的错误的结合。
圣经确实有很多地方提到以色列人怎样行上帝就怎样赐福的因果关系,
这样的因果关系在人的心中造成的逻辑印象却是必须服在上帝的旨意之下。
不能说既然要讲逻辑就一定要赐福给我,
不赐福给我就一定要走神秘主义的路线除去人的领悟能力,
讲白了这就是标凖的流氓心态,
我也不相信上帝会屈从人给祂的这种选择难题。
基督徒应当用怎样的态度领受上帝的启示?
我认为基本上还是不能偏离藉信称义的主轴,
很多时候不是信心是不是够大的问题,
而是信与不信的问题。
在这样的事上圣经的教导不是信心大的不能与信心小的共事,
圣经的教导是信者与不信者不能同负一轭。
求神赦免我们以不信对待神的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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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7年08月18日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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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请教一个问题,因为在台湾奉献金钱可以抵税,不知版主对于基督徒是否可以把奉献的金钱拿来抵税。
我的做法是:奉献时如没有必要则不具名,也不把奉献金额拿来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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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Simon at 2007年08月19日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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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您好:
关于奉献抵税,我的看法比较开放。
我们不妨留意一下当初以基督徒为主立国的美国。
他们是可以把『捐款』(包括奉献以及慈善)拿来抵税的。
我们从政府的宏观观点来看:
以税金的优惠,鼓励大家多捐款,是否合宜?
说实在的,我们实在不能说不宜。
我们不妨留意一下,很多大企业家,真的捐款不少。
姑且不论捐献者动机为何,单以国家而言,能鼓励民众多做好事,绝对是正确的。
以台湾而言,捐款也可以提供税金的扣抵。
但是,可不是百分之百扣抵,顶多只能抵减收入的20%(换算成实际要缴的税,抵税程度就更低了)。
比方说,你年收入100万,你的捐献,顶多只能抵减收入的100X20%=20万。
所以,你的收入要计税的部分,是100-20=80万。
也就是说,原本你要用100万去计税,现在可以用80万去计税。
这样一来,实际可以抵减的税额,其实不会太多。
换言之,你捐了20万,不表示你就可以少缴20万的税金。
比方说:
假如你计算之后,要缴税30万,你捐了20万,不表示你就可以变成只缴30-20=10万。
真正要用捐款来达成避税的目的,在台湾,是不太行得通的。
除非,用一些比较有争议,甚至可能违法的作法。
如:巧立名目设一个假基金会、假捐献、、、。
对于基督徒奉献而言,领取抵税收据,并无不妥。
因为这是国家合法法令规定,基督徒使用正常的国家规定与福利,都没有错。
事实上,这是属于『相对性』的领域,而非『绝对性』的真理。
要记名奉献,很好;
不记名奉献,也非常好。
记不记名、抵不抵税,都很好,都没有关系。
真正重要的是:
奉献时的动机是什么?
以记名奉献为例:
奉献记名,若是为了博取掌声,这绝对是错。
但奉献记名,其实还有很多可能性。
比方说:
1.便于监督、帐目清楚。
这点,有时,还真的很重要。
不记名者的奉献金额与人数很多时,有时,比较容易造成征信不易、帐目不清,易生弊端。
我们可以留意一下机构奉献,通常会列出奉献者名单与金额。
这事实上,就是一种表明自己财务干净的征信措施。
奉献者,可以知道该机构有没有收到奉献,而且,金额是否正确。
同时,其他奉献者也可以对登录是否正确进行征信(因为有所有奉献者姓名和金额)。
我提醒一下,在台湾,庙宇的香油钱,才是隐藏的大漏洞。
那些香油钱,几乎都是不记名的,而且,金额常常不低。
这时,如果有人要中饱私囊,真的不会太难。
请留意一下台湾的大庙,都是哪些人在当委员?
那些信众,有办法监督吗?
有时,真的会让人怵目惊心。
2.鼓励奉献
有时,对于一些大笔的奉献,登出时,某种程度而言,是具有激励效应的,可以鼓励其他人做更多的奉献。
其实重点还是一样:
自己奉献时,内心真正动机是什么?
如果动机不纯正,那即使作法再无争议,也不蒙神悦纳。
类似的观念,还有包括:
十一奉献,是税前还是税后?
其实,这也是相对性的,不需太计较。
重点还是自己的内心。
如果,觉得税后十一奉献,内心平安,那就这样平安去做,不需有罪恶感。
如果,觉得税前比较好,内心才能平安,那也很好,也一样这样去做。
同样的,奉献时要不要记名?可不可以抵税?
都没有关系,依内心感动与平安去做便是,不需拘泥于那个方法不可。
因为,这些作法部分,不管如何做,都合圣经,都没有问题。
『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罗14:22)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
我觉得,在关于奉献记名与抵税部分,是可以用这二句经文来做标准的。
以我自己而言,我会拿来抵税,不过,
1.我全年奉献的金额,都已经超过可以抵减的20%的额度了。
2.我奉献的金额,几乎都已经超过税前的十分之一,甚至超过十分之二了。
3.我常常省察自己奉献的动机是否干净。
其中,第1、2点,大家不用仿效,也不需有罪恶感。
但第3点大家一定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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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08月19日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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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再说明一件事并且更正之前的错误,
一般认为基督教是新教,
现在我们不能说自己是新教徒,
特别是加尔文和马丁路德的归正教义着重点在于离开当时天主教的错误,
归回圣经启示的正统基督教的道路,
因此我们从来都不是以天主教为根基,
我们的信仰唯一的根基是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
这样当归正信徒没有刻苦己身的时候,
天主教不需要担心被归正信徒消减了被封圣徒的修道主义的光芒,
当归正信徒从圣经得到新的亮光,
天主教也不需要因为从自己的传统找不到相对应的证据而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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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7年08月20日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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