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星期四

发问:基督徒可以吃血吗?

基督徒可以吃血吗?家中长辈教导我们不可吃血。
我知道在旧约中,神严禁百姓吃血,血是代表生命。
在新约,是否如同旧约中的礼仪一样不用守了呢?
谢谢您。



答:
关于基督徒吃血部分,这是一个比较头痛的问题,很难说一定吃或不吃。
即使属于改革宗,也分成两派。
我是台语长老会的,小时候,教会的教导就是不能吃血的。


那么,我的立场呢?
我个人认为,基督徒是可以吃血的,因为这属于『基督徒自由』的领域。
只要是属于基督徒自由的领域,就诉诸『个人领受』,无关绝对真理。
觉得吃了无妨的,就可以放心吃;
觉得吃了感觉不安心的,那就不要吃。


韦斯敏斯特信条第二十章『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第一条,如此陈述:
『基督爲福音时代的信徒所获得的自由乃是免去罪的刑罚、神的忿怒以及道德律的咒诅;、、、但在新约时代,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加扩大了,因他们已脱离服从犹太教礼仪的轭,更坦然无惧地接近施恩宝座,与神自由之灵有交通,这交通比律法时代的信徒平时所参与的更丰满』


信义宗的奥斯堡信条第二十八条,更明确说可以吃:
『使徒吩咐了要禁戒血,如今还有谁遵守呢?不遵守禁血的人并不算犯罪,因为使徒不愿意用这种奴役辖制人的良心。他们一时禁止,原是免得有叫人跌倒的事。因为在无论什么规条上,应当常常体会福音的本意』


平常,我很少引用信义宗的信条,因为他们的信条内容很繁冗,好像写文章一样,没有韦斯敏斯特信条那么简洁清楚。
不过,他们的论点,确实可以提供参考。




而我个人的圣经立场如下:
1.旧约确实有禁止吃血。
但旧约律法大致可分成三大类:
1.道德类
2.仪礼类
3.法律类


2.新约时代,
1.道德类:继续要遵守,但违反道德律法的咒诅则已被主耶稣承担。
2.仪礼类:废弃。因为主耶稣已经在十架上献祭完成。
3.法律类:遵守精义,但惩罚内容废弃。


3.吃血部分,很明显的,是属于旧约仪礼类,特别与主的被钉十架有关,所以新约时代则废弃。


4.在新约部分,使徒行传彼得的异象里,已经清楚显明,上帝把旧约那些『不洁净之物』废弃,变成都可以吃。
『彼得却说:主啊,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洁净的物,我从来没有吃过。
第二次有声音向他说: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徒10:14-15)


5.虽然新约使徒行传里依然写到『不吃血』,但那有时代背景,正如新约也讲『亲嘴问安』、『女人蒙头』,但这不表示我们现今做完礼拜都该kiss,女人都该蒙头。


『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徒15:19-20)
这段经文的背景,是当初福音传布时,除了犹太人信主之外,也有外邦人信主。
这两种不同的背景文化,自然会使这两种不同的群体产生某些冲突。
这时,某些犹太教背景的基督徒主张,单单信耶稣是不够的,一定要再加上行割礼才行。
这个冲突,已经越来越严重,严重到教会界必须正视这问题。
所以,历史上第一次的大公教会会议,就在耶路撒冷展开,讨论这个议题。
会议结果决定:
1. 外邦基督徒不用和犹太人一样行割礼。
2. 外邦基督徒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


问题出在,这些对外邦基督徒的禁令,
是一种『普世性的』,对所有不管什么时代的基督徒都适用;
还是一种『当时性的』,针对当时教会中外邦基督徒与犹太基督徒彼此文化冲突所采用的解决方法?


我个人认为是后者,因为假使要提出的是一种普世性的规范,那么,这四点似乎过于简单。
事实上,在教会历史上很早期,就已经出现『使徒信经』,作为不管什么背景的基督徒,都必须承认的信仰告白。
使徒信经的内容,虽然简洁,但绝对超过这里所提的四点(禁戒1.偶像的污秽、2.奸淫、3.勒死的牲畜、4.血)
反而这四点,看起来比较不像是属于因信称义那类教义性质,反而是生活的性质。


在耶路撒冷会议里,针对神学性的得救部分,已经很清楚表明,单单信耶稣就够了,不需再行割礼才能获得得救或维持得救。
但是,生活上呢?
可能为了教会的和谐,毕竟当时犹太基督徒依然不少,而犹太人很多『洁净、不洁净』的观念依然很强,这时,由于外邦基督徒生活文化与犹太基督徒不同,为使双方能有某种还算和谐的相处,所以要求当时的外邦基督徒必须尊重犹太基督徒的这些文化,在教会相处时,要禁戒这四项犹太人很在意的生活项目。


事实上,信义会的奥司堡信条在好几百年前制订时,当时就已经没有禁吃血的观念了。
『使徒吩咐了要禁戒血,如今还有谁遵守呢?』(奥斯堡信条第二十八条)


以上分析,纯属我个人观点,不表示绝对真理,反正大家知道有这样的讲法即可。
不管接受或不接受我的讲法,都没有关系,大家自己持守自己的领受便是。
有些弟兄姊妹,反正就是认为新约使徒行传『禁吃血』的经文,并不是只适用于当时,而是所有时代都适用,那我也尊重,没有意见。


事实上,因为我一直认为这是『基督徒自由』,是一种『相对领域』,不是绝对真理,
所以,对于认为不可吃血的,我觉得,我们必须尊重这些人的领受。
但是,对于我这种主张可以吃血的,那些不吃血的基督徒,也不得论断我。


罗马书:
14:1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14: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14:3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
14:4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14:5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14:6 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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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于摩西都可以思想耶和华为什么赐下律法的诫命,而不只是因为干犯律法就死的畏惧死的反射动作而遵行律法。假如是因着政府掌权者的命令说去信基督教就不会死,信的是政府的权威不是基督。没有一个国家政权的领袖可以说用自己的道德经验作为终极的权威统治基督教信仰,或是介绍人去信耶稣基督,那样是将基督的可信建立在人的道德善行的基础上。那些以为自己拥有的政治权力自动提升了道德品格而可以见证上帝的人,不是在见证上帝而是见证上帝至少是舆自己同等荣耀,就在人们等待藉着看见此人更大的善行而认识上帝更大的荣耀,上帝就藉着祂自己在地上施行的公义审判将那些自以为义的统治者定罪,这就是律法的功效。之前有一个总统还说自己是最爱家人的,如今就在监狱里出卖了家人;那么现在的总统看了若不知警惕,以为自己可以呼风唤雨,到时候想要找人告解自己的罪,就要发现自己早就已经比神更大了,没有人可以赦免你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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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9年04月17日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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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条评论:

主所爱的罪人 说...

谢谢弟兄提出的观点和论据。
从前,我对这个问题给肢体的解释不太理想。
现在,可以更好的解决了。